2012年12月14日 星期五

關於「APP」之自我辯論

我很納悶,為什麼台灣現在很多媒體都以APP來稱呼手機上的程式。「APP」就是程式的意思,手機上執行的程式跟電腦上執行的程式都是程式,那為什麼電腦上的稱作「程式」,手機上的叫做「APP」?

其時我不介意APP唸成A-P-P。你可以把它想成是臺式中文的延伸。雖然它不是用漢字寫的,中文字典裡也查不到,但當使用這個語言的群眾有足夠比例的人用這個詞來溝通時,那就已經成為這語言的一部分。此外,因為唸A-P-P反而不是英語人講的習慣,所以這樣的講法可算是中製英詞,可以跟和製漢詞做對比。日語裡「大丈夫」一詞意思是「沒事」,和中文的大丈夫不一樣。雖然在日語裡是漢字寫,但你不能說日本人把它當「沒事」的意思是錯誤的。

我沒有意思說這是錯的,只是納悶為什麼有這樣的不一致。而且有一次我說手機上可以下載某某程式,有人回我「你是說A-P-P嗎]。當漢語理已經有既有的詞,何必假借呢

這也沒什麼,有時候一個語言已經有的詞還是可以再假借,如英語裡的grow,可解釋為「種植],來自於古日耳曼語,後來又從拉丁語假借了「cultivate」,也是種植。而當今這兩個字都是正正當當的英語字。

但在講英語的時候,如果我講「grow」來表示「種植」,不會被「糾正」成「cultivate」。

2 則留言:

愉★悅 提到...

我不知道這樣解釋對不對, APP跟一般認知的應用程式(Application)有些許不同, 因為手機上跑的程式嚴格來說仍屬於系統的一部分, 等於是使用者從網路上幫自己的系統多安裝了一個功能, 所以老外不直接稱呼"Application", 而直接取其"APP", 就像是"取其片段的Application", 例如 WebApp, 就是程式分兩半, 一半在自己的機器上執行, 一半在伺服器執行

愉★悅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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