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3日 星期四

影片或遊戲分區制度

我很早就想批評這個事情。DVD藍光、或是電視遊戲分區制度是不對的。

我不是經濟學者,但是我在大學的經濟課有學到一件事,那就是「如果某一樣產品全球都可以用(例:藥品),但是存在某種力量阻止這種產品的進出口,那麼跟完全的自由市場比較,我們會得到下面的結論
  • 消費者受害
  • 生產者受利
  • 如果我們把費者和生產者的『爽的程度』加起來,總共爽的程度還是比完全的自由市場來得少
如果你說醫藥產品需要高度管制,我沒有話說。那電影呢?為什麼一個德國人不能在美國旅遊時買美國電影回去家裡看?或是一個南非人想寄禮物給在印度的朋友?這種分區制度根本只是一些大公司為了最大化利潤而人為創造出來的產物。而利潤最大化很重要的一個成分就是價錢區隔。價錢區隔完全違反消費者的權益。為什麼消費者一定要買他自己區的產品,卻不能買其他區夠類似又比較便宜的替代品呢?如果有人願意多花一點運費多等一點時間,我們有什麼資格阻止他向其他地方買?對,我知道每個地方的物價不一樣。「價錢區隔」指的不只是「價錢不一樣」,而是「價錢不一樣加上你不能去其他地方買」。我是反對這個。

有人說防盜版?請問這個人造的分區怎麼防止某個在第一區的人拿第一區的光碟複製成另一份第一區的光碟?實際上,今天一台基本的個人電腦就可以從一張單一區域的光碟複製成一張全區可看的複製品!分區制度並沒有增加到版的困難。

有人說「公司要賺錢有什麼不對?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要賺錢啊。」就算如此,公司也是這個社會的一份子。這個社會有道德和法律要服從啊。每個人都會同意不實廣告是不對的,所以法律有這樣規定。分區制度也是一樣不對的。這一區的片不能拿到另一區去用不是因為某些自然上經濟或是技術上的困難(例:運送成本或是DVD不能被CD-ROM讀)。這個困難是人刻意創造出來的。這個人造的分區造福了一些公司,而消費者損失更大。這是「劫貧濟富」,從頭到位都是不對的。再者,讓我最不爽的是講這種論調的人很多都是消費者自己!為什麼要在經濟學者已經證明出來這種東西對社會不好的情況下為另一方辯駁?

影片或遊戲分區制度
  • 傷害消費者比生產者得益的多(整個社會一起算弊多於益)
  • 無法防止盜版
  • 是幾個大公司為了利益而創造出來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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