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4日 星期四

香港藝人裸照事件之一


      陳冠希
      張柏芝
      鍾欣桐
      陳文媛
      香港討論區
香港藝人裸照事件已經宣染大波,在Google上搜尋次數大增(右圖)。我本來不想對這件事發表意見,因為此事的本質就是八卦一則,只是大八卦而已。但有一件事我實在按耐不住一定要講。陳冠希和部分其他受影響的明星已經公開道歉。有什麼好道歉的?這些人是犯罪行為中的被害者啊!應該是未經允許散撥圖片影片的人應該到道歉啊。你告訴我兩(或以上)相情願性愛的時候拍照怎麼犯法怎麼傷天害理,我就從此閉嘴。陳冠希也有一個戲份受到修改。他也是受害者,憑什麼他的工作機會要受到剝奪?如果有人偷了你的隱私,然後你的老闆因此開除你,你會怎麼想?

這讓我想到另一件事情。有個學生被強姦,然後學校以「毀損校譽」而開除該學生。這太荒謬了。這些例子突顯出這個社會一個扭曲的觀念,那就是犯罪行為要是有牽扯到性,那受害者也有些問題。

這些藝人不必道歉,沒做錯什麼事情,他們應該生氣以及譴責。這跟私人財務或是醫藥紀錄外洩是屬同一類的。

參見

2 則留言:

Pen 提到...

他應該道歉不過是要為沒好好保護那些照片道歉= =""

ChoChoPK 提到...

就我所了解,陳冠希認為自己有刪除掉照片,而修理師利用復原軟體找回。我想問,他到底要保護到什麼樣的程度才讓人滿意?放在隨身碟鎖在保險箱裡?假如我在街上被搶結婚戒指,你會怪我沒有好好保護我的財產嗎?

再者,陳冠希以外的人道什麼歉?我這篇主要講的是現在一種奇怪、畸形的社會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