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

有些事值得嘉獎與敬佩,卻不適合鼓勵與要求

什麼?我在講什麼?這句話是不是有自我矛盾?容我用一些例子來說明。

24孝(還是36孝)故事中有人把他自己的屁股切下來給臥病在床的長輩吃。這種精神的確值得敬佩,但是沒有父母或是老師鼓勵孩子做這種事,也因此這種事只有在故事中發生。

一個學生如果考100分,當然是一件值得嘉獎與敬佩的事,但是你就算不是一個教育人,就可以知道要求每一個學生都考100分是相當不切實際的。我相信受過教育99.9%的人考過的試中有99.9%沒有100。但是很多家長、甚至老師在這件實情上似乎有很大的盲點。他們的邏輯是「如果你沒有把握考100分,那你就要讀書」。如果是這樣,那99.9%的學生將會沒有社交、娛樂、運動、接觸課本以外的東西等等。醒來的時間99.9%將花在讀書上。我知道我不會這樣教育我的孩子,因為考100是一件值得嘉獎與敬佩,卻不適合鼓勵與要求的事。

再者,學生超前進度寫功課也是一樣的道理,不贅述。

在工作場合也有一些主管有類似的盲點。這主種想法可能以很多種方式表現出來,如要求在下班時間處理公事、要求屬下幫另一名屬下的私事,要求捐錢等等。捐錢值得敬佩,同事互相幫忙也是好事,甚至犧牲私人時間奉獻給服務單位也是難能可貴,但是這些事情主管都不應該要求下面的人來做。但是還是很多主管這樣做。這些主管自己可以無償加班、可以做牛做馬、可以不用應有的休假,就認為所有的人都應該這樣,這種「不多做就等於偷懶」的管理邏輯是十分不合理而且最後會反彈回來的。這些主管的盲點就是直接把值得嘉獎與敬佩的事等同於可以鼓勵與要求的事。